省財政廳、省農業農村廳近日聯合印發《浙江省農業農村重大項目投資激勵實施辦法》,進一步引導國有資本、社會資本、金融資本投向農業農村重點領域。
《辦法》重點突出引領性、示范性、共享性三個政策激勵導向。
引領性:重大投資項目要代表農業農村領域新產業、新業態、新模式發展方向,或在農業科技創新、現代種業發展、先進設施應用等方面具有領先優勢,能夠打造標志性成果。
示范性:重大投資項目要在區域主導特色產業提升、美麗經濟發展、強村富民作用等方面體現典型示范價值,能夠帶動面上現代農業未來發展。
共享性:重大投資項目要采取產業帶動、折股量化等方式,建立強村富民、幫農促富等利益聯結機制,充分發揮項目實施對集體經濟壯大和農戶增收致富的促進作用。
政策激勵范圍與條件
項目投資激勵:根據投資規模、產業類別和項目性質,激勵項目主要分為特別重大項目、鼓勵類項目、農業“雙強”重點突破試點項目,優先鼓勵社會資本投入。
? 特別重大項目。總投資超過5億元的農業農村重大項目,不包括高標準農田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、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。
? 鼓勵類項目。每年制訂《浙江省農業農村重大項目鼓勵類項目目錄》。重點面向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農業農村產業項目(山區26縣及海島地區可適當放寬至3000萬元以上),主要包括未來田園創新、數字(設施)農業建設、農產品精深加工、預制菜、農產品冷鏈物流,現代種業發展、農機研發制造,以及農業綜合服務、農業科技創新和農創客培育等平臺建設。
? 農業“雙強”重點突破試點項目。按照農業“雙強”工作部署要求另行制訂管理辦法。
激勵項目應為單體項目,并應已開工或能在當年開工建設,且同一建設內容未享受過省級以上其他財政支農政策和項目扶持(不含糧油規模種植補貼、農機購置補貼等普惠性補貼政策)。
企業上市激勵 :從2022年開始,對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當年在境內主板、創業板、中小板及北交所上市的,經審核后對其所在地區給予適當獎勵。
激勵資金安排
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,形成激勵項目清單。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根據激勵項目入庫清單,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,按照審核認定實際落地投資額的一定比例(一般不超過20%)切塊下達激勵資金,實際落地投資額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。
同時,省財政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對農業龍頭企業上市的地區予以獎勵。
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省下達的激勵資金規模,統籌當地安排支持資金,從激勵項目子庫中自主優選項目予以支持,各級財政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50%(對設區市認定的“菜籃子”保障型基地建設項目可適當放寬)。
其中:特別重大項目省級激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。
鼓勵類項目和農業“雙強”重點突破試點項目省級激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。
具體金額可由各地結合項目重要性程度、示范引領作用等情況,實行分類分檔安排。
激勵項目從激勵當年開始原則上兩年內完工,特別重大項目經報備審核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。